下面有两个公司,第一个月,第二个公司向第一个公司购买原材料,之后第二个公司向第一个公司销售产成品,以后第二个公司一直销售第一个公司,数额都不小,因为两个公司开始有过互相开票,这个有没有税务风险?

Sunny鸿运满堂
于2018-11-28 19:47 发布 796次浏览
- 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11-28 19:58
同学 你好
首先,同一个股东的两个公司可以互相开发票。因为开发票是两个公司直接的交易行为,而不考虑公司股东是谁。
只要你业务真实发生 各种手续资料齐全 不存在虚开 没有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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