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租不动产电子普通发票的备注栏需要注明不动产地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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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11-22 16:58 发布 1058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11-22 17: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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