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殷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1)2010年11月11日,接受乙企业排赠的需要安装的专用设备台, 但乙企业未提供该项专用设备的有关凭证,市场上该类专用设备的价格为100万元。甲企业收到该专川设备后立即投入安装。(2)在安装上述专川设备过程中,领川生产用库存原材料1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酬为1.7万元1领川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批,成木为40万元,税务部广]确定的计税价格为50万元应付来付工程人员的工资为15万元,川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为6.5万元。(3)2011年6月15日,该项工程完I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第基本生产车间使川
会计人
于2018-11-22 15:11 发布 8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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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11-22 15:12
(4)该川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
(5)2013年12月125日,甲企业将该用设备对外出售,获得价以90万元存入银行。假定 甲企业在接受招赠以及由传该项专用设备时出不考忠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要求
(4)计算甲企业的该项用设备2011年和2012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5)编制甲企业出售该项专川设备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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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解答
2018-11-22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