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想咨询您个问题,个人出租住房给公司做宿舍,需要去税务局代开专票,金额是35000元,一年的租金,当时直接就把增值税给扣了,那这个可不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
青春侠
于2018-11-21 11:00 发布 7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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