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有两家公司,工资在其中一家发放,但是社保公积金等在另一家公司缴纳(不同省份),缴纳的这家公司一直挂账其他应收款,现在如果想把这部分成本由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公司承担,需要出具什么证明?另外可以直接将这部分其他应收款转为成本费用么?
一抹新绿22
于2018-11-08 10:48 发布 2131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18-11-08 11:55
把交纳的明细账,打印一份交给对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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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交纳的明细账,打印一份交给对方就可以了
2018-11-08 11:55:58

你好,可以的,收到缴纳来的款再冲其他
2019-06-12 09:48:07

既然你这些钱都能找b收回,那是可以这样记账的,如果b在公司还有其他的“其他应收款”建议你建立一个三级科目专门核算b此笔款项,及时跟b对账以免b说财务随便给他挂账造成不良影响。
2018-11-22 14:18:56

两个都可以的,一个区别是,先发工资后缴纳社保的,用其他应付款,如果先缴纳社保后从工资扣除的,用其他应收款。
2021-07-20 15:08:19

你好
在贷方是扣工资时,交到社保局就平了
2021-07-02 1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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