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早晨好!我公司是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搞业务的科室有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但是,财务科室在做账时,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等都没有,只是通过业务科室负责人提供了工程总造价的一个数字,来做账,这样的做账,符合财务制度吗?这样做账,能帶来什么风险?请教老师。

草原风情
于2018-11-06 07:43 发布 1221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18-11-06 08:01
你好!
会计做账,需要根据实际发生业务的原始单据做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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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之前都是通过财务人员看到中标通知做账的,但这些施工资料又收回到业务室了,那么,请问老师,财务这块儿,应该向业务责任人索要施工资料的复印件吗?比如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
2018-11-06 08:07:16
你好,工程施工、工程结算适用于建筑行业 如果是销售行业不需要这个科目
2017-01-20 17:41:53
你们是网络版的就可以共用
2017-01-03 18:08:43
你好,同学
合同履约成本是新准则里面的科目
这里没问题,准则交替的科目不一样
2021-02-24 17:30:28
是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标公司,施工单位和发包方签有三方协议的,不知道这样好不好操作把发生的招投标费用是开具中标单位的发票的外账可以入在施工单位
2022-05-04 18: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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