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10-24 23:09

您好,具体失效条款如下;是指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以前做过增值税免征备案的,农药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再免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条款失效] 
2001-07-20                    财税[2001]113号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15]90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本法规第一条第2项和第4项“化肥”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化肥规定失效]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酯、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单、杀虫双、顺式氯氰菊酯、涕灭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本条失效] 
    税屋提示——依据  财税[2003]186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本条第3项关于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4、[化肥规定失效]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二、对生产销售的尿素统一征收增值税,并在2001、2002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2001年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还,2002年退还50%,自2003年起停止退还政策。增值税具体退税事宜,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法规的通知》[ (94)财预字第55号]的有关法规办理。 
 
  三、对原征收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免征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恢复征收增值税和实行先征后退政策以及对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0]6号)<已失效>第四条同时停止执行。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硝基复合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具体失效条款如下;是指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以前做过增值税免征备案的,农药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再免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条款失效] 2001-07-20 财税[2001]113号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15]90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本法规第一条第2项和第4项“化肥”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化肥规定失效]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酯、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单、杀虫双、顺式氯氰菊酯、涕灭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本条失效] 税屋提示——依据 财税[2003]186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本条第3项关于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4、[化肥规定失效]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二、对生产销售的尿素统一征收增值税,并在2001、2002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2001年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还,2002年退还50%,自2003年起停止退还政策。增值税具体退税事宜,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法规的通知》[ (94)财预字第55号]的有关法规办理。   三、对原征收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免征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恢复征收增值税和实行先征后退政策以及对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0]6号)<已失效>第四条同时停止执行。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硝基复合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8-10-24 23:09:32
目前对国产农药生产环节增值税没有免税政策。只有批发零售环节免增值税。
2018-10-24 14:47:40
您好,具体失效条款如下;是指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以前做过增值税免征备案的,农药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再免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条款失效] 2001-07-20 财税[2001]113号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15]90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本法规第一条第2项和第4项“化肥”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化肥规定失效]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酯、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单、杀虫双、顺式氯氰菊酯、涕灭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本条失效] 税屋提示——依据 财税[2003]186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本条第3项关于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4、[化肥规定失效]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二、对生产销售的尿素统一征收增值税,并在2001、2002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2001年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还,2002年退还50%,自2003年起停止退还政策。增值税具体退税事宜,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法规的通知》[ (94)财预字第55号]的有关法规办理。   三、对原征收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免征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恢复征收增值税和实行先征后退政策以及对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0]6号)<已失效>第四条同时停止执行。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硝基复合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8-10-24 23:09:41
你好,请问你的问题是什么呢
2019-08-16 16:12:39
您好,委托加工不免,是销售环节
2022-01-16 15:24:1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 老师,请问做研发的流程

    立项阶段:调研市场与技术需求,明确研发目标,编制可行性报告,经内部审批后确立项目。 研发实施:组建团队,制定方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样品试制,同步做好实验记录与数据管理。 测试验收:对研发成果进行性能、可靠性等测试,对照立项标准验收,未达标则迭代优化。 成果转化与归档:推进成果落地(如量产、专利申请),整理研发资料归档。

  • 国外客户找国内公司研发服务贸易的全流程及需要

    同学,你好 对外提供研发服务需按流程准备材料,主要分为项目启动、合同签订、研发执行三个阶段: 项目启动阶段 需求分析与规划 收集客户研发需求,制定项目计划书,明确研发目标、技术方案和时间节点。 组建项目团队 根据需求组建跨职能团队(如开发、测试、设计等角色),制定沟通机制和分工方案。 合同签订阶段 签订服务合同 需提供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服务内容、技术标准和费用分配。 提交资质证明 涉及国际合作需提供境外合作单位合法营业证明(经公证的营业执照或机构认证文件)。 研发执行阶段 研发活动记录 建立研发支出辅助账,记录费用分配和研发人员工作情况,定期提交进度报告。 成果验收与备案 项目完成后需提交研发成果鉴定报告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证明,作为后续申报材料依据。 必备核心材料清单 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文件 研发人员名单及分工明细 合同登记证明(自主或合作项目) 研发费用决算表及分配凭证 项目阶段性成果报告(如测试报告、原型确认文件)

  • 在各种外贸价格方面,FOB,CFR,CIF,EXw,等,哪种对卖方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 我申报增值税的时候,系统提示:《附列资料一》第1至

    系统台账 “-70034.2” 是滚动累计(正数加、负数冲红减)的净额,你手动算的 “正数 1 万多” 可能漏了后期冲红的负数(如补开发票、销售退回时填的负数税额)。导出历史《附列资料一》,把 “未开具发票” 栏正数和负数合并计算,就能匹配系统数;仍有差异可联系税务机关查台账明细。

  • 老师,你好,我司是一般纳税人,我司以前是销售燃油车,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动车,增值税方面,通常适用 13% 的税率,但如果销售的是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的电动车,符合相关规定可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方面,若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有开展相关研发活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位于特定特殊区域且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要求等,可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相似问题
最新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