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5-12-01 18:32

四.王某 2014年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 8 00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4000元; 
3.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 1800; 
4.从国内另一单位一次取得工程设计费 30 000元。 
5.到期国债利息1000元。 
6.与某大学王教授合著一本专业著作,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其中: 王某分得稿酬12000元,并拿出30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 
请计算(不计“三险一金”): 
1.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全年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多少? 
2.王某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应该补缴多少? 
3.王某从国外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国内是否纳税? 
4.王某取得工程设计费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位多少? 
5.王某取得的国债利息是否免税?为什么? 
6.稿酬收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税额?

邹老师 解答

2015-12-01 18:35

你可以加我QQ,1076199025,我可以给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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