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就是本来我们买了关联股东的原材料,导致产品 问
需先计损失,再单独处理资产转让: 先将 10 多万损失计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确关联股东赔偿后转 “其他应收款”。 原材料、在产品卖给关联股东时,按约定价格正常核算(不分摊损失),赔偿款与转让款分别结算。 两者分开处理,避免公司承担本应由对方负责的损失。 答
请问老师,这样的发票类目预付卡销售*抖音付费服务 问
是的,就是那样处理就行 答
老师好,我们公司要招聘一个外贸主管,要预算一下投 问
同学,你好 预算一下投入产出?? 是预算项目还是什么? 答
企业购买设备,一般用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一般用自有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您好,有一公司,账上挂着欠供应商货款65万,其实 问
可以的,没问题的哈 答

请问大家一个问题,房地产项目清算时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财务费用可以单独核算且与证明资料,但是贷款利率高于同期同类银行的贷款利率,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财务费用可以据实扣除吗?还是要剔出超过银行贷款利率部分进行扣除?
答: 不超过同期同类银行的贷款利息可以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老师,房地产项目清算时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财务费用可以单独核算且与证明资料,但是贷款利率高于同期同类银行的贷款利率,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财务费用可以据实扣除吗?还是要剔出超过银行贷款利率部分进行扣除?
答: 您好,超过部分需要剔除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他的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的加计扣除部分。是包括资本化的和费用化的加在一起算吗?它的利息支出都有取得金融机构提供的证明,和合法的票据.还是只是算费用化的部分?
答: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因此,利息支出不可以作为开发成本直接扣除,也不允许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 八、关于扣除项目金额中的利息支出如何计算问题(一)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二)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