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每月的十五号发上月的工资,在做9月工资表(即发8月的工资)的时候,是按照新的税率5000作为扣缴基数的,但是这个月报个税的时候,系统只能按照3500来申报,这样就导致,公司多缴了个税,多发了工资,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还有账已经按照之前发工资的时候做了个税计提了
悦琴
于2018-10-16 18:46 发布 813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10-16 18:57
9月份发放的工资按照3500基数扣缴,工资做错了,下个月跟员工补扣吧
相关问题讨论

9月份发放的工资按照3500基数扣缴,工资做错了,下个月跟员工补扣吧
2018-10-16 18:57:02

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你好,你理解是正确的,从10.1开始实际取得的工资按5000的费用基数扣除,10月申报9月发放的按3500计算扣除。
2018-09-27 19:44:57

你好,因为9月份的工资在10月发放,10月发放的就按照新标准了
2018-10-09 20:03:31

同学你好,只要最后的金额一致就可以
2020-08-28 16:42:22

调整公司表的计税公式,国家明文规定了按5000扣除
2018-11-06 1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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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黎老师 解答
2018-10-16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