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商户B向支付公司A购得渠道使用权,需支付45万渠道使用费;B以55万将该渠道使用权转出售给二级商户C使用;C又以65万出售给消费者使用。现业务款的结算方法是:A从支付渠道上直接收取了c的应收款65万,扣除B付给A的45万,将余下20万打给B(B委托的私帐帐户,再由私帐转公帐。因为A不原意打公帐),B扣除10万后将余下10万给了C。那么这三者间的帐应该怎样做?注结算方式无法改。——接上一条回复的追问,A一直没开45万票给B,B因为要继续业务合作没将其告上法庭,那是B赚的10万怎么确认为收入?没票的是不是一直挂帐?(我们是B)

MoMo2010
于2018-10-15 09:24 发布 67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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