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商户B向支付公司A购得渠道使用权,需支付45万渠道使用费;B以55万将该渠道使用权转出售给二级商户C使用;C又以65万出售给消费者使用。现业务款的结算方法是:A从支付渠道上直接收取了c的应收款65万,扣除B付给A的45万,将余下20万打给B(B委托的私帐帐户,再由私帐转公帐。因为A不原意打公帐),B扣除10万后将余下10万给了C。那么这三者间的帐应该怎样做?注结算方式无法改。——接上一条回复的追问,A一直没开45万票给B,B因为要继续业务合作没将其告上法庭,那是B赚的10万怎么确认为收入?没票的是不是一直挂帐?(我们是B)
MoMo2010
于2018-10-15 09:24 发布 63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是属于哪个层级的?
2018-10-15 09:00:29

这个要有票的,如果他不要票的话你可以做成无票收入
2018-10-16 09:38:40

你是属于哪个层级的?另外不是45万吗,怎么只要扣40万?
2018-10-15 09:00:11

你好!第一个图里面,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所以选择了D。然后第二个图里面,你可以自己看下,能抵押的几乎都是有实物形态的,有实物形态的才好抵押,比如机器设备,比如原材料,土地使用权。可以质押的应收账款和股权,更多是一种权利,而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
2020-07-27 08:30:58

质押的一般是权利,抵押的一般为实物 有形的资产
2019-06-10 22: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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