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购买方,于2018.9.25日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暂未确定对方的红字发票。在国税系统报9月份的增值税时,需要把红字发票信息表的税额进行转出么?
小贝比
于2018-10-08 15:11 发布 752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8-10-08 15:12
暂未取得对方的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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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取得对方的红字发票
2018-10-08 15:12:08

开了红字信息表就要转出了
2018-10-11 15:45:12

你好,可以不转出的哦
2019-11-11 14:05:01

购买方导出红字信息表,导出电子版的给销售方销售方开负数发票。
2019-11-06 14:28:39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017-01-20 20: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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