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建筑业在异地施工开具外经证时是按合金额预缴所得,但在异地税务局发票只开了合同金额的部分金额,我们是按开的发票金额确认的收入,年报汇算清缴时,税管员要按合同金额确认收入,比如合同金额600万,只开400万发票,我们是按400万确认营业收入,但税管员说要按600万确认收入说B表14栏应补(退)所得税额不能为负数,如果按税管员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按400万交的有影响吗?
雨后彩虹
于2015-05-21 08:45 发布 1194次浏览
- 送心意
赵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税基础是收入,也应补提附加税.
2015-05-21 14:28:02

你好,是预缴了相应税款吗?
2022-03-27 19:56:06

你好,你是指通过缴纳的税款来反推收入确认多少?
2018-04-06 15:18:56

您好,没有开发票,确认收入了,就应该有对应的增值税,要交增值税税,就应该有对应的附加税,除非是符合减免条件的
2019-03-24 20:10:54

你好,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016-07-10 09: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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