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财税[2016]12号)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这里面没提到免征城建税,城建税享受条例中的优惠政策吗?

佳彤
于2018-09-29 14:27 发布 82395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城建税不享受这个减免优惠政策的
2018-09-29 14:29:53
你好,超过这个标准就不可以免征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费
2017-09-07 09:02:35
月纳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管开专票还是普票都免
2022-01-14 19:11:30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免征上述税费
2018-09-25 14:13:12
你好,小规模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半的。
2024-06-11 10: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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