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的款项不是不应该列入计税依据的啊?

杰瑞
于2018-09-19 11:36 发布 667次浏览

- 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09-19 12:52
举个例子,你去4s店买车,比如检验费应该是你付单位,但是商店帮你垫付了,发票也是开给你的。你的公司名字,那么你就是纳税人,对吧?那么这就要征税。
但是如果是保险费说开给保险公司的。那么你就不是纳税人了。所以它不属于价外费用,不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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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 解答
2018-09-19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