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A是法律主体,生产加工类企业,因经营不善,把厂房,设备等都承包给了公司B,公司B经营盈亏自负,每年给二百万。公司B是一般纳税人,也有权利以B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以及自行开发票。现在问题是他们车间生产,产生的电费,每月有五六万,公司B自己交的电费,可专票上开的是公司的名字,他们无法抵扣。公司B要求把公司A过户给他们,这样可以抵税。公司领导不同意过户。在公司不过户的情况下,A公司能不能开转供电发票给公司B
简单
于2018-09-14 10:38 发布 5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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