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7月份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538.01元(因为7月份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留的抵,而7月份也没有做增值税额的结转),8月份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3026.9元,由于8月份没有再认证进项发票,所以8月份的应交增值税是3026.9-538.01=2488.89元,那么,现在8月份的增值税的结转的分录应该要怎么做呢?按如下的分录 做可以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26.9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38.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2488.89麻烦各位帮解答下疑惑
林2020
于2018-09-11 10:02 发布 891次浏览
- 送心意
慧玲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CMA,中级会计师
2018-09-11 17:04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正时,结转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增值税末级科目不用逐一结转。
你公司8月份增值税结转分录应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488.89,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4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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