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90号文七条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Luck Fairy
于2018-09-03 10:21 发布 3411次浏览
- 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9-03 10:23
文件是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从2019年1月1日开始都需要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才能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我说的是现在还是那种通用机打发票,我说的是现在还是那种通用机打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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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江老师 解答
2018-09-03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