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5-11-26 18: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三条规定:“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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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增值税税负率=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100% 分子不是实际缴纳的税款,而是应纳税额
2019-10-13 15:14:20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第一条规定,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但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所以,对于除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以外的企业是不适用起征点有关规定的。
2017-06-21 17:18: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三条规定:“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2015-11-26 18:13:34
800万元*18%
2015-12-01 19:43:15
同学您好,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混业经营”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022-10-31 2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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