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年提的坏账准备超过了5‰,比如10.5%,但事实上是按照计提5‰后的利润来去交所得税的,就是说那10%还是交了所得税,如果第二年,这些坏账收回来了,那么利润又增加了,按照新的利润交所得税,其实那收回来的那10%去年是交过所得税的了,税法上有减免吗?2.很多私人老板的企业当中,其他应收款存在大量跟经营无关的拆借,就是因为私人朋友关系,在现金流量表当中呢,又把它放在经营性现金流的这个里面,我想现金流量表里面是不是应该再加一个跟经营、跟投融资,都没有关的一个科目,不然会让经营性现金流这个科目失真的,目前有没有好的办法解决经营性现金流失真的问题?

蛮吉
于2018-08-28 15:11 发布 89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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