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施工方。甲乙双方于是2008年签定的合同,结算时间为2013年,总价款377万,到结算时间2013年之前,甲方付给乙方给100万,发票一直未开,现乙方跟甲方要余下的277万,但是甲方项目完成,公司注销了,乙方就算给甲方开具发票也没用了,甲方公司也不在了,无法抵扣,甲方要把这377万的税款扣掉付给乙方,具体扣多少的税,怎么算?
阳光的大炮
于2018-08-23 16:15 发布 83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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