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有三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出资140万也是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企业实收资本(股本)为200万。“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余额为420万均为大股东为企业垫付的流动资金。有大约200多万借款已经超过了三个会计期间并且会计凭证内也没有任何的借款合同与协议。为了规避税务风险,这420万可以都转成实收资本吗?如果不能全部转为投资款,要如何规避税务风险
巴巴脆
于2018-08-02 09:23 发布 1214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08-02 09:32
不符合债转股条件,可以先将借款还给股东,股东再以投资款名义转入公司账户。
相关问题讨论

不符合债转股条件,可以先将借款还给股东,股东再以投资款名义转入公司账户。
2018-08-02 09:32:26

您好,企业有钱时把其它应付款还上就可以,没有钱就挂着
2020-07-10 09:56:03

您好!不算。
2016-12-05 14:53:58

你好,借款贷方计入其他应付款核算的
2019-08-22 10:26:31

让老板把钱还回来就可以了
2020-01-03 12: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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