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商品已到,钱已付,发票未如何写分录,下个月发票 问
您好,这个暂估入账就可以 借:库存商品-暂估 贷:银行存款 答
老师,我们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一个季度10.5万,第一 问
你好,只要不超过就没问题,放心吧 答
老师您好!我们是水果外贸公司,橙子出口销售业务,请 问
有合同依据的质量 / 规格扣损:冲减 主营业务收入 或计入 主营业务成本 无依据扣损 / 无法收回的坏账:计入 信用减值损失 第三方责任(物流 / 保险):先计入 其他应收款,无法追偿转 营业外支出 答
我在3月建的账,需要录入期初数据,其中应交税费余额 问
你好,应交税费余额在贷方才对,这是负责科目。 答
请问下,报关单金额是10万元,收汇11万,多出1万的原因 问
那一万多按照内销来处理,正常交税 答

北上广深销售二手非普通住房3≥购买≥2年 增值税怎么征收?
答: 您好,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出售购买5年的住房增值税北上广深非普通住房
答: 您好 北上广深,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按照差额征收增值税。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不是 除 北上广深非普通住房外 两年以上房屋销售应该免增值税吗?
答: 您好,是的,是免增值税,但是这题说的是“个人所得税”,5年以上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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