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7-14 21:1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7-14 21:20

您好,哪些减半: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提供广告服务(媒介、户外等)和娱乐服务(歌厅、舞厅、KTV等)的缴纳义务人,中央收入统一减50%,江苏地方收入同步顶格减50%(财税〔2025〕7号、苏财综〔2025〕10号);小规模月销≤2万/季≤6万直接全免不适用减半。

怎么填:电子税务局进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填第1栏应征含税收入,广告业填减除项目扣外包发布费、娱乐不扣,第6栏计费销售额×3%出第10栏全额应征费额,系统自动按50%减征算第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不用手填减免额,无预缴直接提交留存凭证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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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本法规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022-03-13 17:56:01
你好!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是月销售额2万季度是6万不是30万,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对归属地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2-04-14 22:08:03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2021-08-24 11:08:41
 你好 ;     你上期是否有欠缴金额 ; 有的时候这个申报表  系统会  读取数据;  你要核对下是否是实际的 ; 如果不一致的; 找税务局给你后台处理申报表 ;你再报哈   
2022-06-22 16:57:34
你好 还没有出台减免政策呢  请关注税务网站  
2022-02-18 18: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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