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6-07-05 19:22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朴老师 解答

2026-07-05 19:24

1. 其他股东增资导致我方股权被动稀释(仍权益法):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原因:属于被投资方其他权益变动,不属于经营损益,不影响利润。
2. 纠正:大股东给你股份补偿,不能记营业外支出(你是获益方)。
权益法投资对赌补偿: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控股合并对赌补偿:作为或有对价,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入当期损益。
只有你付钱补偿别人,才是支出,也不轻易走营业外支出。

西瓜很甜 追问

2026-07-05 19:38

老师,不好意思,打错字了,是营业外收入。想了解下,投资公司为合伙企业,1、被投企业增资扩股,导致稀释,原始股东补偿我们获得股份,这种计入资本公积?但是合伙企业没有这个科目。2、另一业务,对赌获得股份补偿,这个选公允价值变动吗?   公司会计背景:投资公司账面均按长期股权投资记账,采用成本法,持股比例均低于5%

朴老师 解答

2026-07-05 19:51

1. 合伙企业无资本公积科目;持股<5%本不该用成本法长投。
增资稀释后大股东补偿股份:优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简易处理可记营业外收入。
2. 对赌收到补偿股份:准则属于或有对价,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你们延续成本法记账的实务操作,一般冲减长投成本,不确认损益。
提醒:持股不足5%无控制权,规范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西瓜很甜 追问

2026-07-05 20:05

老师,我才想起来,合伙企业采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资产科目,成本按照实际支付货币对价,两种模式,都没支付对价,仅获取了股份,要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吗?

朴老师 解答

2026-07-05 20:09

情形1:增资稀释,原股东无偿补偿股份(属于对原投资交易的补偿)
1. 准则无专门条款,实务二选一:
​ 税务优选: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不产生当期所得,少交税);
​严格按捐赠处理:按股权公允计入营业外收入(要计入经营所得计税)。
2. 合伙企业无资本公积,不能走资本公积。
情形2:当初投资附带对赌条款,业绩不达标收到补偿股份(或有对价)
1. 《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有对价公允价值变动这套规则;
2. 主流实操:冲减这笔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推荐,递延纳税);
3. 不建议确认营业外收入;小企业准则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西瓜很甜 追问

2026-07-05 20:19

老师,两种情况,企业都获得了对方的股份补偿,为什么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不是增加?

朴老师 解答

2026-07-05 20:32

1. 经济实质:补偿股份是修正当初投资的过高估值,相当于降低这笔投资的实际成本,不是新的投资,所以冲减原长投账面价值。
2. 若借记长投、贷营业外收入,当期就要交税;冲成本只是延后到股权转让时缴税。
3. 不能单纯增加长投,否则同一笔投资重复确认资产。

西瓜很甜 追问

2026-07-05 20:42

老师,这两种方式,股份补偿,1、根本原因都是最初投资估值过高吗?这个根据净资产/股数 计算判断?2、两种会计处理方式的税款,其实是一样?3、如果会计账面关于股份补偿不记账,会有什么影响?

朴老师 解答

2026-07-05 21:05

1、根本原因判断
 对赌业绩补偿:基本就是当初估值过高,业绩达不到,弥补多付的对价。
 增资稀释补偿股份:不一定是初始估值高,是其他股东增资稀释了你股权,大股东额外给你补偿弥补损失。
不能只拿净资产/股数简单判断,要看投资协议条款。
2、两种账务处理税负对比(合伙企业、小企业准则)
①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当期无所得;未来转让股权时,计税成本变低,转让所得变多,税款往后递延。
② 计入营业外收入:
当年就要计入经营所得缴纳个税;未来转让时计税成本更高,转让税款变少。
税款总额长期看总额一致,只是交税时间不同,现金流不一样。
3、股份补偿完全不做账的后果
1. 资产账实不符:名下实际股权数量比账面多;
2. 税务风险:股权转让时,税务局查到有补偿股份,可能核定补偿股份公允价值,追征以前年度税款+滞纳金;
3. 内账失真,合伙人清算、退伙时资产核算错误;
4. 银行、合伙人对账时股权资产对不上。

西瓜很甜 追问

2026-07-05 21:16

1、不能只拿净资产/股数简单判断,要看投资协议条款→老师,这个主要看协议条款关于什么的约定?
2、两种方式,均被税务核定了收入,可以认为:税务口径不认可股份补偿,是对原始投资估值调整
3、对账看对方自然人股东实缴变动数和我的长投的变动数?

朴老师 解答

2026-07-05 21:49

问题1:看协议里这几条核心约定
1)补偿触发条件:是业绩对赌没达标,还是其他股东增资造成股权稀释后的补偿;
2)补偿标的:是现金,还是无偿赠送股份;
3)补偿性质:写明是调整初始投资对价,还是无偿赠与;
4)补偿归属:是否明确该补偿针对你当初这笔投资。
只看每股净资产只能算公允价值,不能定性业务实质。
问题2
不完全等同。
税务核定确认收入,不等于税务认定是估值调整;
税务逻辑大多是:你无偿取得股份,属于取得应税所得;
只有协议明确是调整原始投资对价,部分税务机关才认可冲减投资成本,否则直接认定为捐赠所得征税。
问题3
不可以直接对账。
对方自然人股东的实缴变动,是被投企业层面的实收资本;
你的长期股权投资,是你投资方账面资产;
两者主体不一样,金额无法直接勾稽对账。
你只能核对:补偿股份对应的股权数量,和被投企业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数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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