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6-18 07:02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6-18 07:05

您好,依据财会〔2018〕35号租赁准则
承租人层面无实质区别,短期、低价值租赁除外,经营、融资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无需划分两类租赁。

出租人是两类租赁区分核心,融资租赁实质转移资产几乎全部风险报酬,账面终止确认自有资产,核算应收融资租赁款;经营租赁保留资产风险报酬,资产仍在出租人账面,分期确认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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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新的租赁准则里面,只是那个出租人还要这个样子区分承租人,他只区分那个租赁和那个低值短期租赁。
2021-04-20 21:21:02
您好,旧租赁准则,融资租赁,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
2024-05-29 15:41:00
您好!d不构成融资租赁,年限达不到要求哦
2023-05-14 14:00:00
你好,按照新租赁准则,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不满足这一条件的确认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这是兜底的。出租人会计处理还是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你要看是站在哪个角度去考虑问题。
2022-03-23 16:29:51
是的,不符合新租赁准则的短期的租赁和低价值的租赁,应当按照原来的方式处理,即分经营性和融资性租赁。
2023-03-24 17: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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