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出口贸易公司,与我们合作的货代可以开报关费发票,但是现在税局疑问为啥我们的报关费发票跟实际报关单上报关行不一样,现在我司想让货代(货代反馈因为合作的报关行很多,如果直接付每个月需要付几百笔,还有就是与货代合作的报关行可能又找的别的报关行来报关,很难开的报关行跟实际的报关行对应上)写一份情况说明并盖章,请问情况说明怎么写。写一下给我参考
多多
于2026-06-12 17:11 发布 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6-06-12 17:12
XX 税务局:
我单位【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主营进出口贸易业务。现就我司取得报关服务费发票开票方与出口报关单载明报关行名称不一致事宜,如实说明如下:
一、业务合作模式
我司长期委托【货代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全权承办我司出口货物全套货运代理服务,双方签订正式货运代理合同,合作内容包含订舱、拖车、报关、港杂、单证办理等一揽子综合货代服务,我司统一与该货代结算全部物流、报关相关费用,由其整体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开票主体与报关行不一致原因
该货代自身无自有报关资质或自有报关团队有限,承接我司委托后,会根据货物出境口岸、出货批次、船期排布等实际业务需求,转委托多家不同专业报关企业实际办理海关申报手续;部分场景下二级报关服务商还会另行委托现场报关行实操申报,属于外贸货代行业常规分包操作。
我司每月出口订单量大、出货批次零散,若单独分别向每一家实际现场报关行逐笔对账、逐笔付款、分别收票,月度付款笔数可达数百笔,对账结算、发票归档、账务核算工作量极大,实操中无法落地执行。
我司仅对接签约货代,不单独对接下游各级实际报关行,所有报关相关费用统一打包支付给合作货代,自然由签约货代统一向我司开具报关服务费发票,因此出现发票开具主体和报关单上现场实际申报报关行名称不一致的情形。
三、业务真实性承诺
上述每一笔报关业务均具备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合同、装箱单、提单、费用结算单、银行付款回单等完整原始凭证,货物真实出口、物流服务真实发生,不存在虚开发票、虚构成本、违规抵扣进项税额等涉税违法行为。
后续我司将完整留存全套业务资料备查,积极配合贵局各项核查工作。
特此说明。
委托货代公司(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我司(出口企业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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