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6-06-10 14:56

不冲突。失权是处置股权,连带责任是补足出资、保障资本与债权人权益,适用场景不同。即便股权丧失,欠缴出资的义务及连带清偿责任依旧存在。

TOTO 追问

2026-06-10 15:04

股权丧失的同时应依法转让股权,6个月内未转让或注销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股东按规定期限未足额缴纳的部分,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连带责任补足资金,这部分资金不作为相应股份的实缴资金么,后期股东又一次认购是两次出资么?

朴老师 解答

2026-06-10 15:25

同学你好
补足实收资本就可以了

TOTO 追问

2026-06-10 17:22

这里有个疑问补足部分的股份比例是归补足的股东所有么?

朴老师 解答

2026-06-10 17:24

同学你好,对的是这样

TOTO 追问

2026-06-10 19:23

好的,明白了,谢谢

朴老师 解答

2026-06-10 19:25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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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是你们内部自己协商的
2022-04-26 11:16:54
这个其他设立人的连带责任是普通的连带责任
2022-04-07 20:07:57
是的 ,要承担补足出资额,然后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023-09-11 13:36:02
您好!你这个在哪儿看到的。只看公司立场,债权人如果是公司的债权人,也只对公司,也只对公司记载的股东
2022-06-22 10:49:18
是,要承担补足出资额,然后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023-09-11 13: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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