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与对方设计公司总公司签的合同,现在对方用分公司开具发票这样可以吗?只有一个委托收款书。要怎么才合规,重新签三方协议可以吗?
WF
于2026-05-29 16:07 发布 21次浏览
- 送心意
东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6-05-29 16:09
补签 三方协议
三方:你公司 + 设计总公司 + 设计分公司
内容要写死这几条:
1. 原合同主体:你 ↔ 设计总公司
2. 三方一致同意:由分公司实际履行全部设计服务
3. 结算:你直接付款给分公司
4. 发票:分公司开具设计服务发票给你
5. 总公司连带责任担保(防止合同纠纷)
配套资料(备查):
- 三方协议原件
- 总公司给分公司的正式授权书(盖公章,写明合同号、服务范围、开票收款权限)
- 分公司实际履约证据:设计图纸、邮件、沟通记录、成果交付单
这样做到:合同流(三方)、服务流(分公司)、发票流(分公司)、资金流(分公司)→ 四流一致,风险最低。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没有问题的。
2020-10-14 15:45:31
同学你好
这个只能开给总公司
2022-06-17 12:20:01
你好!不用开发票的了
2024-05-09 19:03:35
那需要重新签合同的分公司来签合同。
2022-03-30 17:37:52
你好
不可以啊,这个不符合税务局的三流合一的要求的
2022-04-05 1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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