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5-25 20:12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5-25 20:15

您好,能无票扣仅限于付给未办税务登记的个人的小额零星支出,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年起按次起征点调至1000元)。必须同时满足:单笔不超过1000元、对方是自然人不具税务登记、有合规收款收据(写明姓名、身份证号、项目、金额、签字)及付款凭证。付给公司或已登记个体户的,不管金额多小都要发票,没票一律汇算纳税调增;付给个人但无身份证信息、无签字的白条也不认,同样要调增。

手上那些白条让财务先筛:付给商家的没票部分记好做调增;付给个人的赶紧补填带姓名+身份证号+签字的收据,能留着扣。平时继续催固定供应商要发票,只有个人临时小额且补好收据才能走无票扣除,

宁儿 追问

2026-05-25 20:34

大部分都是公司内部员工平时垫付费用,然后到公司报销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5-25 20:35

您好,这些要税前扣除,也得满足上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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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2026-04-14 19:39:19
一次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2022-02-17 20:05:37
银行没有发票,可以正常做账的,这种可以做出差补贴。
2024-03-07 17:44:38
你好,同学 这里指的是单次,如果同一时间期间多次是不可以的
2022-02-10 13:08:14
销售方是个人 500以内的不需要。
2022-01-09 11: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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