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给你大白话结论+实务标准答案,不绕弯: 核心结论 只要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货已发、服务已完成、收款/应收已形成),哪怕没开发票,当月必须计提销项税、确认未开票收入。 1 什么时候必须计提销项税? 满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管开没开票,必须计提销项: - 货物已经发给客户、风险报酬转移 - 服务已经提供完成 - 已经收了货款 / 形成应收账款 2 什么时候不用计提销项税? 只是预收货款,没发货、没提供服务,纳税义务没到: 只做: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不用确认收入、不用提销项税 3 纠正你之前那套分录的底层逻辑 实务规矩: 未开票收入 ≠ 不开税 会计上:确认收入 税务上:同步计提销项税额 报税时:填在增值税附表「未开票收入」栏次申报交税 次月开票只是形式补开票,账务冲掉旧的未开票,重做开票收入,税额一冲一抵,不会重复交,

jia jia
于2026-05-12 10:27 发布 1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6-05-12 10:27
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稍等给你发过去
2023-05-11 16:38:21
你好,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请看图片
2023-03-29 16:52:52
你好,经营租赁业务,以预收款方式进行的,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际收款日早于约定收款日的,实际收款日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2020-05-01 10:24:37
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分为三种:
一、货物及劳务发出或者服务提供的时间;
二、销售收入取得的时间;
三、财产、无形资产出售的时间。
以示例来讲,一个企业在2016年6月份发出的货物,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6月。另一方面,如果该企业在2016年7月取得销售收入,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7月。除此之外,如果该企业在2016年8月出售了财产、无形资产,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8月。
实际应用中,有些事项会影响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如发票开具、货物运输等情况,都可能会影响到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的确认。此外,企业在审计核算增值税时,也应考虑各项事实,以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免造成无法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出现。
2023-02-27 16:30:37
对的,是的,会这么做。
2023-07-12 11: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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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