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目前公司出售一套价值 560 万的房产,该房产是 2016 年的,可以适用简易计税,也有二十年前的发票。 现在主要开具发票给个人,请问我是不是选择差额征税-全额开票?

smile?
于2026-05-07 15:21 发布 28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6-05-07 15:22
你好, 房产是2016年的(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同时有20年前的发票作为购置原价的扣除凭证。
购买方是个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个人不得抵扣进项,不能开专票),开票方式选择差额征税-全额开票是完全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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