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温雅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2026-05-06 00:01
同学您好,将一个客户的同一笔业务拆分为由三个公司分别开票,通常是不合规的,存在较高的税务风险,特别是可能涉及“虚开发票”和“三流不一致”的问题。
以下是详细的分析和依据:
一、核心风险:虚开发票与“三流不一致”
虚开发票风险: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及2023年现行版)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判断:如果这三个公司与该客户之间的业务是独立的(即每个公司都分别与客户签订了独立的、真实发生的合同,并分别提供了相应的商品或服务),那么分别开票是合规的。
核心问题:如果这笔业务是一个整体合同,只是由三个公司共同或轮流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但为了某种目的(如避税、满足内部考核等)而拆分成三张发票,这就涉嫌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三流不一致”风险:
概念:“三流”通常指合同流(交易)、发票流(发票开具)、资金流(款项支付)。税法要求这三者保持一致。
不一致情形:
合同流与发票流不一致:假设A公司是唯一的签约主体,但由B、C公司分别开票给客户。
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客户将款项支付给A公司,但收到的却是B、C公司开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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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是的,签租车协议去税局代开发票
2022-03-31 21:53:08
可以的,可以转出到法人账户
2023-12-09 13:15:47
你好,普通合伙人代开出来的发票,款项应当打给开具发票的普通合伙人才是的
2022-03-06 11:30:49
本来就两个不同的商品。除非你们把润滑脂进行过加工,成为润滑油才可以开。否则不可以。你目前的行为和实际不相符,是虚开发票。
2019-09-02 05:38:08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 代 开 的 发 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 开 的发 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2022-01-28 10: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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