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和宿舍在一栋楼,宿舍水费电费员工自己承担, 问
同学,你好 不可以税前扣除。 答
朴老师,咨询您下,(价外费用、无票收入、视同销售,增 问
同学,您好。根据您提到的“价外费用、无票收入、视同销售,增值税计税,不计入主营业收入”,这是三种不同的涉税情形,它们的共同点是:都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在会计上不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下面为您分别解释这三种情况的含义和典型会计分录: 1. 价外费用 含义:指销售方在商品/服务价款之外,额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根据税法,这些费用属于销售额的一部分,需要并入计算增值税。 会计处理:价外费用本身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而是伴随主营业务产生的额外收款。因此,其不含税金额根据性质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财务费用”等科目。 简单会计分录示例(假设销售货物时另收违约金): 借:银行存款 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货物) 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 营业外收入(违约金) 1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注:130 = (1000 %2B 100) × 13%) 2. 无票收入 含义:指企业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如销售货物),会计上已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即便如此,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企业仍需按无票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会计处理:会计上正常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同时计提销项税。与开票销售的唯一区别是未开具发票。 简单会计分录示例: 借: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注:此处分录与开票销售完全相同,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您提到的“不计入”可能是指在税务申报表“未开票收入”栏次填报,而非会计科目。) 3. 视同销售 含义:指企业将资产用于非销售目的(如无偿赠送、用于职工福利、对外投资等),但税法规定该类行为需要“视同”销售货物或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处理:这是最能体现“增值税计税,不计入主营业收入”的情形。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是将货物的成本和视同销售产生的增值税一并计入相关费用或资产成本。 简单会计分录示例(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 借:销售费用 — 业务招待费 1130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1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注:此处没有“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额和产品成本一起计入了“销售费用”。) 答
老师,有一个公司之前是注册的集群地址,担心近期税 问
同学,你好 是可以的 答
老师我们账上支付了25年的工资,然后未报个税,那这 问
您好,这个你们现在是要补申报还是? 答
请问一下,我们公司是销售货物到香港,我们是出售玩 问
你好,肯定是分类核算管理,组装 答


老师,建筑施工单位,收到建筑服务公司开的工程款发票,3%专票,他们怎么交增值税,打比方施工单位的工程总造价1000万,9%税点,收到500万建筑服务公司开的工程款发票,税点3%,建筑施工单位需要交多少增值税,可以差额征收吗
答: 你好!如果你是简易计税,可以差额征收。 如果你是一般计税,不需要差额扣除,直接抵扣进项就行。
老师,咨询一下,原来交营业税的时候,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属地开具建安发票,营改增以后是否可以在建筑企业注册所在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在施工属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施工地的税局是否认可
答: 这需要看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代开发票?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建筑建筑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确认时间?已开票或者收到工程款款来确定收入?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确认时间?已开票或者收到工程款款来确定收入?
答: 一、建筑企业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 先开具发票的情况: 如果建筑企业先开具了发票,那么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是因为发票的开具通常意味着交易的确认和收入的实现,税务机关以发票开具时间作为一个明确的标志来确定纳税义务。 例如,建筑企业在工程尚未完工时提前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那么即使此时未收到工程款,也应在发票开具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 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 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收到预收款时,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是需要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建筑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完成时,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如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开具发票且未收到款项,也应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如果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那么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如,一项建筑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合同约定在交付后 30 天内付款,那么在工程交付 30 天期满或实际收到款项(以先发生者为准)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二、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完工进度法(完工百分比法): 对于建筑企业的持续时间较长的建筑工程,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通常应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收入和成本。 企业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等方法确定完工进度,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例如,一项建筑工程合同总金额为 1000 万元,预计总成本为 800 万元,在某一会计期间实际发生成本 400 万元,此时完工进度为 400÷800 = 50%,则应确认 50%的合同收入,即 1000×50% = 500 万元的收入。 竣工结算时: 当建筑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应根据竣工结算的金额对之前按照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进行调整,最终确定整个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例如,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为 1100 万元,而之前按照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收入为 900 万元,那么需要在竣工结算时确认剩余 200 万元的收入。 三、关于单纯以开票或收到工程款来确定收入的局限性 开票确认收入的局限性: 仅以开票来确认收入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因为在实际业务中,可能存在提前开票或滞后开票的情况。 例如,为了满足客户的特殊要求提前开具发票,但此时工程进度尚未达到相应的收入确认阶段,或者工程已经完成但由于各种原因发票延迟开具,都会导致开票时间与实际收入确认的时间节点不一致。 收到工程款确认收入的局限性: 以收到工程款来确认收入也不完全准确。因为工程款的支付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工程结算周期、发包方的资金状况、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等,与工程的实际完工进度和收入的实际实现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但发包方因资金紧张延迟付款,此时建筑企业不能因为未收到工程款而不确认已完成部分工程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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