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A和公司B签订的合同,但是合同上: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第三方向乙方付款,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第三方在收到结 算单据和发票后三十日内用电汇方式向乙方付款。 对于有异议的费 用待双方核对 确认后 支付,无异议部分费 用甲方应及时支付。 这个第三方是公司A的子公司,这样是否合规?

Prudence
于2026-04-28 09:02 发布 12次浏览
- 送心意
小菲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6-04-28 09:02
同学,你好
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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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你要先确定清楚;这个 设备到底是那个公司的所有权 ;你这样弄不好 会造成虚开发票的 ; 不管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 他们都是独立核算来报税的
2022-05-07 14:03:22
可以的,但是这个证明需要三方盖章签字。
2022-02-14 15:13:00
你好,是不合法不合规的
2021-10-29 23:18:57
您好,电费实际是甲方的,乙方只是替甲方支付了,供电公司开的发票是给甲方也是合适的,现在需要甲乙签订代付款协议,甲乙之间是债券债务关系。
2024-06-03 10:12:05
你好 这个最好是 要有 委托的三方协议 。 不然你这样开票很容易异常 虚开发票的风险的
2021-05-06 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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