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4-27 10:13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4-27 10:25

您好,1.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五条规定,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需结清经营地应纳税款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
2. 登录电子税务局,以“跨区域报验户”身份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模块,系统会自动带出合同金额、经营期等基础信息,点击【查询预缴税款信息】,核对并勾选已预缴的增值税、附加税费、个税等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
3.  必须结清经营地所有税款后才能提交反馈,有欠税无法办理;项目结束后及时办理反馈,避免因长期挂账影响后续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反馈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同步信息至机构地税务机关,无需额外核销。

A琳姐 追问

2026-04-27 10:34

实际合同金额填的是我们开票的还是之前写的。他带出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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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这么做,因为你涉及到余角税款,比如你这个月开了发票,你下一个月就要交去了,那你有完工在下一个月内已经在当地交了税款,你再去预缴
2024-08-10 12:45:31
那个需要补开的,必须要在异地申报,不然会被罚款的
2024-07-29 18:00:19
同学你好,真抱歉,老师所在地是上海的流程,麻烦您重新提问一下,真对不起
2024-01-24 14:53:25
不可以的,必须核销的,你是没有交税还是怎么了?
2023-12-21 15:06:25
同学您好,学员您好,是的,对的
2023-10-25 13: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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