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废气排放量是怎么算出来的
飞雪
于2018-07-12 16:59 发布 3381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8-07-12 17:08
排放量是有测量仪器的按测量仪器来进行,没有的,按环保部门的标准执行! 秘密说一声,这个环保税,一般企业不会按这个规定执行!大一点的企业按这个标准执行,费用就太高了! 你可以和专管员沟通,我们企业就是按的以前缴纳的排污费的标准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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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是有测量仪器的按测量仪器来进行,没有的,按环保部门的标准执行! 秘密说一声,这个环保税,一般企业不会按这个规定执行!大一点的企业按这个标准执行,费用就太高了! 你可以和专管员沟通,我们企业就是按的以前缴纳的排污费的标准缴纳的!
2018-07-12 17:08:09

1、环保税法中
第十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2、环保税法实施条例中
第七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3、环保部2017年第81号公告《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中
废水、废气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的实际排放量等于主要排放口正常情况与非正常情况实际排放量之和。
2019-01-14 12:46:23

同学你好
一般是用一起检测
2020-07-13 16:40:09

这个是环税局对你们单位直接核定的数量,你到税务大厅,找专管员就可以咨询到你们单位按月需要征收的环保税,按三个月计算缴纳季度需要申报的数量、金额
2021-04-12 20:48:36

1、环保税法中
第十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2、环保税法实施条例中
第七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3、环保部2017年第81号公告《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中
废水、废气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的实际排放量等于主要排放口正常情况与非正常情况实际排放量之和。
2018-10-15 14: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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