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在2015年异地设立项目部,施工班主在税务局代开发票交给交通局申请工程款200万元,2015年该发票还剩余100万元工程款未拨付完,2020年异地项目部成立分公司,改为查账征收,2023年3月在给施工班主拨付该笔工程100万时是否需要提供成本发票?依据是什么?有什么法条? 这个要去和税务局核对,那个税务局长说不需要施工班组提供成本发票,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我觉得不对,麻烦老师解答下

小鱼儿
于2026-03-27 13:06 发布 10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