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项目,但分公司巳注销,有笔质保金未付,甲方让写了委托,付给总公司,付款的时候,甲方并未直接付款给总公司,而是甲方分公司打款到了总公司,这样合理吗?可以这样转吗?需要提供什么手续不?

赵林慧
于2026-03-23 16:10 发布 67次浏览
- 送心意
小菲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6-03-23 16:12
同学,你好
可以,写说明,代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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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可以,写说明,代付款
2026-03-23 16:12:06
你好,给分公司开的发票,总公司付款,这样是不可以的。会导致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
2022-04-02 19:43:50
证明你们是一家的就可以了,写个证明
2020-06-15 15:48:29
你好; 除非你们对方 允许你们总公司授权给分公司去开展业务才行的; 要合同注明约定才行的
2022-02-25 16:06:03
您好,需要有ETC使用金额的明细,以及路程
2022-02-08 15: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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