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有个房产是新建的 当时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候没有取得建筑工程发票,当时是暂估了一部分,这个月结算单了 但是结算的金额没有暂估的金额大,比如房产的原值当时入账金额是200万元(其中有150万是暂估的),而且报房产税都是按200万报的,现在结算了140万元,现在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我在结算之前月份已经计提的折旧是不是不用冲销了,因为多提了嘛;第二我如果想调整房产税计税基数需要怎么办 ,准备什么资料,这个调整了有没有风险,可不可以选择不调整(账上金额与房产税计税基数不同)

纸短情长
于2026-03-13 09:52 发布 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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