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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钢笔
于2026-03-07 22:28 发布 10次浏览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6-03-07 22:28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勤奋的钢笔 追问
2026-03-07 22:33
遇到跨年跨新旧交替情况。25年收款30万。合同期间在25.11-27-10月。25年只开了最后两个月发票,增值税只入账2个月吧?2、按照新法那我剩下的应该1月份开不开票都入账完?可以按照新法我26年没有收款,按照合同开始时间又是25年11月,增值税应该怎么缴纳这个交替情况
董孝彬老师 解答
您好,旧法纳税义务按业务类型区分,新法统一按服务开始日确认。旧法下收款后不开票并非都不用一次性缴增值税,租赁、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当天即产生纳税义务,需一次性计税。新法下不是收款就一次性算增值税,而是在首次服务开始日与合同约定开始日孰早时点,对全部预收款一次性计税。租赁和建筑行业旧法处理不同,新法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仅建筑服务保留预收款预缴。建筑服务预收1090000元一般计税,预缴税额=1090000÷1.09×2%=20000元,分录为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2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服务开始日确认销项税额=1090000÷1.09×9%=90000元,分录为借:合同负债10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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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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