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事业单位有5人在平级的独立法人的兄弟单位工作,每月兄弟单位将5人的工资成本资金打给我单位,在我单位用这些钱为他们发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5人的人事关系在我单位)、代扣代缴个税,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单位收到对方的款属于什么性质?往来款还是收入?两单位间需要签什么协议(借调还是委托服务)才能降低涉税风险?我单位的工资总额里是否包括这五个人(工资总额)?其实就是我单位的人在别的单位工作,他们单位承担这五个人的所有人工支出时,我们怎么做账和完善过程材料更合规。
高高
于2026-02-27 08:53 发布 9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6-02-27 09:00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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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2-27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