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2-07 13:38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2-07 13:44

您好,总赔偿额=对外实际支付金额,第三方单位担30%,我司+分包商共担70%,我司只承担70%中自己应摊部分,不得把第三方30%计入我司成本,支付时直接按责任归属入账,不先全进成本再冲减。  

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救援费、医疗费等,凭发票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伤亡赔偿、丧葬费等,无发票,凭协议+银行回单+收款确认,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或营业外支出(看是否属项目责任)。  

假设总赔偿额100000元,第三方责任30%即30000元,我司垫付时借:其他应收款-第三方30000,贷:银行存款30000;我司承担70%中的40%即28000元,直接入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8000,贷:银行存款28000;分包商承担70%中的60%即42000元,我司垫付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包商42000,贷:银行存款42000。  

预提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营业外支出预提额,贷:预计负债预提额;收到理赔款借:银行存款理赔额,贷:预计负债理赔额,若理赔额≠预提额,差额调整工程施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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