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1-24 22:15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1-24 22:21

您好,1. 资金性质:该100万元是自然人股东对乙公司的借款,非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也非乙公司增资款。  
2. 乙公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 1000000  
3. 税务风险:若股东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乙公司生产经营,按财税〔2003〕158号文视同分红,股东需缴个税:1000000×20%=200000元,另加滞纳金及罚款。  
4. 甲公司处理:该100万元是应付自然人股东的分红,甲公司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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