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6-01-11 06:36
一、增值税优惠(核心)
- 免税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货物与服务收入暂免/免征增值税。
- 即征即退类:垃圾/秸秆等原料生产电力热力即征即退100%;污泥微生物蛋白、煤矸石制瓷绝缘子等即征即退50%;以废弃油脂生产生物柴油等即征即退70%;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50%。
- 其他:符合条件的环保重大技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免征增值税;购进环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正常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心)
- 三免三减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项目(如污水/垃圾处理、沼气利用等),自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前3年免征,后3年按12.5%征收(25%减半),需符合《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 第三方防治企业低税率:2019.1.1-2027.12.31,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 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专用设备投资抵税:购置并实际使用《环保专用设备优惠目录(2017年版)》设备,投资额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可结转5年;2024.1.1-2027.12.31,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也可按10%抵税。
- 减计收入: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符合标准产品,收入减按90%计入应税收入。
- 研发加计扣除:一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100%(形成无形资产按200%摊销)。
- 加速折旧:环保专用设备符合条件可缩短折旧年限(≥60%)或加速折旧;2024-2027年新购单位价值≤500万设备器具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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