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成立一个公司有两种方案,法人控股60%,自然人张三控股40%或者,自然人李四控股60%,自然人张三控股40%;这两种控股方式,对于我们公司的税务处理上来说,那种更合适或者说各有什么利弊

欧文
于2026-01-02 09:20 发布 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6-01-02 09:21
法人 60%+ 张三 40% 法人分红免税,便于资金留存再投资;可盈亏互抵做税务筹划 需维护控股公司,管理成本高;最终分至个人仍需缴 20% 个税
李四 60%+ 张三 40% 架构简单,无额外管理成本;分红 / 股权转让税负透明(20% 个税) 分红即时缴税,无筹划空间;资金无法留存用于扩张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这个公司控股情况是应该写法人控股
2020-05-12 15:34:44
您好同学
同学这个账务的处理上是一样的
2019-09-24 11:12:26
同学您好,
是的,可以的
2020-11-24 14:44:36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020-01-13 12:55:31
那就是两个自然人控股!选自然人投资
2019-07-02 10: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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