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下,法人与公司,存有资金往来,性质为备用金,金额较大,几十万,会计科目为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后来法人与公司,又发生了几笔往来款,金额较小,几千块,后来这几笔,要计入备用金科目吗?还是计入其他应收款-往来款,哪种处理比较合适?

西瓜很甜
于2025-12-29 15:01 发布 4次浏览
- 送心意
家权老师
职称: 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这么操作存在偷漏税的可能,属于税务严管的范畴
2018-12-20 14:25:11
您好,是可以的,您这是不是员工先借备用金,然后在凭发票回来报销。
2019-06-09 09:41:53
你好,是的,这个科目相当于企业垫付员工的.
2017-12-20 18:38:42
您好,可以的。
2017-08-22 00:08:49
您好,可以的。
2016-11-22 14: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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