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有个问题需要请教一下 就是我们是个集团公司 然后母公司租了一个园区 然后把经营权给了子公司 来经营 。母公司取得5%的不动产租赁发票,但是母公司 给子公司要开具9%的租赁发票 ,这样导致母公司增值税税负非常高 怎么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麻烦实战经验深厚懂税务的老师 解答一下
好好生活与工作
于2025-12-23 12:46 发布 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5-12-23 12:47
重构业务链路 + 匹配计税方式
最优方案:让园区业主直接和子公司签租赁合同,开 5% 专票给子公司;母公司改收服务费(6% 税率),避免进销税率倒挂。
次优方案:若母公司出租的不动产是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可备案5% 简易计税,进销税率一致,税负直接降下来(36 个月内不能变更)。
兜底方案:申请留抵退税缓解资金压力,同时最大化物业费、水电费等进项抵扣。
开票给子公司:母公司选上述方案后,按对应税率开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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