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自然人甲是合伙企业A和合伙企业B的合伙人,2025年年终,在合伙企业A取得经营所得11万,在合伙企业B取得经营所得25万,没有综合所得。甲有专项附加扣除10万。在申报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时,可以选择在A企业扣除6万基本减除费用,然后在B企业扣除专项附加扣除10万吗?

Christine
于2025-12-22 18:51 发布 1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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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产经营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在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为每一个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这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实际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以及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即合伙企业是否留存部分利润,均需要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先分配到每个合伙人身上,缴纳税款,留存与合伙企业的利润实际为税后留存利润。
每个合伙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比例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比例进行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数量进行平均分配
2022-06-01 15:57:12
你好,填写所有合伙人
2018-05-23 18:26:12
你好,合伙企业是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2020-05-07 15:23:01
你好 合伙企业是汇算个人经营所得税 在电子税务局里面就可以去汇算
2020-03-19 13:32:41
你好,合伙企业按个人经营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需要申报生产经营所得报表B
2020-06-29 17: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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