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请教一个问题 一直搞不清楚 我单位是律师合伙企业 有4个投资人 学了相关的课程 说计算投资人经营所得税的时候要扣除保险 单位承担的保险 当时在做账的时候不是已经计入主营业务成本里面去了吗 为什么在填写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时候还要还要减去投资人的专项扣除社保费呢?那不是扣重复了吗?

姚
于2025-12-05 11:03 发布 12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5-12-05 11:06
不重复扣除。核心原因:
投资人社保不能计入合伙企业成本(税法不认可),前期入账成本需税务调增,未实际税前扣除;
经营所得汇算时的社保扣除,是投资人个人层面的合法专项扣除,属不同主体 / 环节,无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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