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5-12-05 11:06

不重复扣除。核心原因:
投资人社保不能计入合伙企业成本(税法不认可),前期入账成本需税务调增,未实际税前扣除;
经营所得汇算时的社保扣除,是投资人个人层面的合法专项扣除,属不同主体 / 环节,无重复。

追问

2025-12-05 11:10

老师 您确定投资人的社保费 单位承担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我听课说可以扣除啊!只是投资人的工资不能税前扣除

朴老师 解答

2025-12-05 11:12

投资人社保(单位承担部分)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参照个体工商户规则),与 “投资人工资不得扣除” 是独立规则,不冲突;仅补充社保有基数和比例限制,无重复扣除问题。

追问

2025-12-05 11:16

那现在老师的意思是 投资人的社保(单位承担的部分)正常入账 计入成本费用中 也可以税前扣除 而填写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那里的专项社保费是 投资人的人保(个人承担部分 ) 当时入账是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这个税法上也是可以扣除的 所以需要填写减去 是这个意思吗

朴老师 解答

2025-12-05 11:17

你的理解基本正确,具体可分为两点清晰梳理,贴合律师合伙企业的税务规则:
单位承担部分:这部分计入成本费用是合规的,且能按省级规定的标准在合伙企业层面税前扣除,不用做纳税调增,这和投资人工资不能税前扣除的规则是分开的。
个人承担部分:入账时记 “其他应收款 - 社保费” 是合理的,这部分不能在合伙企业层面扣除。若投资人没有综合所得,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可将这部分金额填入专项扣除栏扣除,填报时相当于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该笔费用,不存在重复扣除问题。

追问

2025-12-05 11:22

好的 老师 那投资人平时确实账面上发了工资  先正常发放 发多少等申报经营所得时再把工资部分调增多少 那请问平时的自然人税收系统中需要每个月申报投资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吗?

朴老师 解答

2025-12-05 11:23

同学你好
尽量是不要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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